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发包方向承包方出借介绍信、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应承担连带责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导出
摘要
1986年底,某商场(发包方)与术单位职工李柴(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将该商场家电部承包给李某经营。合同中规定:“承包期自1987年1月1日起,至1988年12月31日止;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对发包方交其使用的固定资产及流动资金有经营管理权.
作者
张卫华
出处
《政法论丛》
1988年第2期52-53,共2页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关键词
签订合同
承包方
发包方
连带责任
介绍信
合同书
经营管理权
承包合同
分类号
D922.3 [政治法律—法学]
引文网络
相关文献
节点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
0
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引证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1
宋才发.
有关假冒、越权签订经济合同无效的法律认定[J]
.学习月刊,1998(1):39-40.
2
华军,姜亚兰.
商场标价失误达成消费,该怎么处理[J]
.企业与市场,2004(9):62-62.
3
华军,姜亚兰.
商家标价失误,可否要求消费者补足货款——兼谈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认定和处理[J]
.经营管理者,2004(9):60-60.
政法论丛
1988年 第2期
职称评审材料打包下载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