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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学科地位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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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外国法制史学科,从法律发展而言,是要学生掌握“基本的历史联系”;从“洋为中用”而言,是要吸收“各国文献和经验中所有保护劳动人民利益的东西”,从思想认识而言,是要学生认识反动法律对社会的破坏,进步法律对社会的保护;从课程设置而青,它应是所有法律专业的术、专科人才必修的专业基础课。
作者 李洪欣
出处 《政法论丛》 CSSCI 1991年第2期47-48,共2页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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