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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条件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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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第55条规定,只有具备“(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条件的行为,才能构成民事法律行为,也才能符合法律规定而有效。
作者 祁秀山
出处 《政法论丛》 CSSCI 1991年第4期26-29,共4页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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