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证的法定原则(也可称为法定公证原则),是笔者根据公证法学理论阐述的一种新提法,是否科学,供法学理论界参考。公证法学的教科书或各种论文中,对于公证的原则的提法,通常是自愿原则,即指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事务,必须根据当事人的自愿申请。每一公证事项的成立都是基于当事人的自愿申请,当事人与公证处、公证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不存在强制与否的问题。
出处
《政法论丛》
CSSCI
1992年第3期29-30,共2页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