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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关帮助企业追偿债款的做法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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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证机关参与追偿债款,作为一项法律服务形式,我市公证处进行了大胆地尝试,通过一年多的实践,收到了显著的成效,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称赞。当前“三角债”问题严重困绕企业,使企业背上了沉重的经济包袱,阻碍了自身的发展。如肥城市某公司是一个小型企业,共有债权150万元,占该公司流动资金的37.5%。在债务人中,尚有业务往来的41笔,欠款110万元,占债权总额的73%,债务人拖欠不还的有32笔,欠款40万元,占债务总额的27%。这些债务人多的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小商店的承包者,所欠数额不等。多者上万元,少者几十元。由于有的债务人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偿还债务的积极性差,债权人又缺乏制约措施,致使货款收不回来,资金不能周转,影响了经济效益。职工的工资没有保障,生活受到影响.有些外欠帐已成为死帐,企业自身已无能为力。只好借助法律的威严。李鹏总理指出:“在清理‘三角债’的过程中,可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清理“三角债”帮企业解开债务链,为他们保驾护航,促进经济顺利发展,是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是司法机关的重要任务。
作者 苏树华
机构地区 肥城市公证处
出处 《政法论丛》 CSSCI 1993年第3期32-33,共2页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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