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试论生活福利设施不应列为企业固定资产——兼谈住宅商品化问题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固定资产分为生产性固定资产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在非生产性固定资产里,包含了职工的生活福利设施,如住宅、食堂、俱乐部、幼儿院、托儿所等。这些生活福利设施享受着与生产性固定资产一样的“待遇”,实行折旧制度,折旧费进入产品成本,在产品销售后形成折旧基金,以保证这些固定资产在使用期满时的更新。
作者 邵汉瑾
出处 《云南财经大学学报》 1985年第3期44-47,共4页 Journal of Yun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