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习惯上人们将贝多芬的作品划分为三个创作时期。第一创作时期截止1802年左右;第二创作时期截止1812年左右(从1802年起);以后占到1827年他离世,为第二创作时期。这一划分法最是一个名叫舒劳瑟(Schosscr)的学者于1828年提出的。后来,这一观点又相继得到其他学者.如菲特斯(Fetis),
出处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6年第2期109-112,共4页
Journal of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