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清时期,在人口规模较大、内部事务繁杂的徽州宗族中,除设立族长等管理、处置族务外,往往还根据实际需要在族内设置各类名目的执事人员,由他们协助处理宗族内部一些特定领域中的具体事务。这些执事人员的称谓及其所发挥的职能与宗族祠堂关系较为密切,这与祠堂在明清徽州宗族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关。在明清徽州同一宗族内部,不同名目的执事人员在族务管理过程中往往协同发挥作用,相互之间进行着必要的分工、协调与配合。在族务管理过程中,执事人员要受到族长等宗族首领以及宗族法的制约。执事人员多实行任期制,在任期间,若有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等行为,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执事人员是明清徽州宗族族务管理运作系统中的重要一员,在族务管理中发挥着各自应有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着所在宗族的良性有序运转。
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18-36,共19页
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明清徽州基层社会管理研究"(13BZS036)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