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公益诉讼理念的日益勃兴,行政公诉权越来越成为世界法治发达国家公共利益司法救济的重要力量。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因而,公共利益在我国有大量存在的空间。然而,由于我国立法的缺陷,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行政监督体系等制度安排却难以有效维护公共利益。这客观上亟需一种新的途径来解决公共利益的冲突。正因为如此,行政公诉权恰好契合了司法救济公共利益的基本原理。面对公共利益缺乏有效救济手段的严峻现实,我国应立足现实国情,理性借鉴他国先进立法例,尽快通过修改行政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行政公诉权。
出处
《湖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74-77,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Hunan
基金
2014年度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检察权在行政诉讼中的配置>(项目编号:XJ2014C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