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技术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云计算时代,云计算技术将对现有的著作权侵权认定带来巨大的挑战,现有的著作权法在规制作品在线"使用"和用户间"复制"作品的行为时,面临着失灵的可能,同时,现有的著作权法在规制云服务商的间接侵权责任上遇到了困难。立法者在面对这些问题时,应当遵循"技术中立"思想,在保障云计算技术发展的背景下,努力寻求作品传播和著作权保护之间的平衡,并实现网络隐私和著作权保护的平衡。
出处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2014年第5期108-114,122,共8页
Qingha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