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信息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今天,出现了一大批以电子计算机、互联网、系统软件、通信工程技术为犯罪手段的犯罪活动,而且发展速度逐年加快。侦破此类案件的过程中,大量的相关电子信息被广泛使用。因此,非常必要找出一种能够涵盖整个电子数据现场的取证方法。我国应当借鉴和推广"独立于特定技术和计算机犯罪的抽象取证模式",加大计算机证据的识别力度。在面对海量的数据,识别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能够将计算机犯罪证据与普通合法的数据区别开来,还要注重数据分析方法的创新,优化原有的数据分析方法,寻找出适合计算机数据分析的新方法。
出处
《东方法学》
CSSCI
2014年第5期87-95,共9页
Oriental Law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2M520864)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项目编号:L13DFX027)
辽宁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立项课题"治安管理处罚若干问题实务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