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共谋共同正犯所涉及之核心问题在于如何在理论上圆说对其按照共同"正犯"处罚。在日本学界,以重要作用说为代表的实质正犯论是解释共谋共同正犯现象的主流理论;我国刑事立法文本没有"正犯"之规定仅仅是引入共谋共同正犯概念的形式障碍,与主犯概念完全重叠才是移植这一概念的实质障碍;由共谋共同正犯概念所衍生之实质正犯论与其基本立场之间存在严重冲突,于我国立法框架下可通过参与类型与参与程度的双层次操作避免这一体系性弊端。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097-1109,共13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