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治型软法作为典型意义上的软法存在,有其自身的特点与优势,但实践中亦有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之虞,致使自治型软法纠缠于社会功能强化与社会权力滥用之间。自治型软法的司法审查有助于软法之治的合法性共识,将之视作中国司法审查制度建立的先行制度试验,可谓法治意义重大,而审查的策略与方法则攸关制度试验的成败。
出处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0期22-27,共6页
Study and Practic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软法及其相关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1BFX01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