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主动调整反腐败策略,重拳反腐,以治标推动治本,取得前所未有的成效。但有人提出这只治标而不治本,于是就引发了何谓"标"何谓"本"、什么是"标本兼治"的讨论。我们认为,在反腐败实践中,"标"与"本"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也没有什么主次之分,而是相互联结和变动的。"标本兼治"就是要将两者统一起来,通过严惩腐败将腐败势头遏制住,然后逐步形成不敢贪、不能贪、不愿贪的反腐败体制机制。因此,真正意义上的反腐败治本之策,就是始终保持高压反腐的势头,始终坚持零容忍政策,以治标来推进治本,最终进入"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理想状态。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0期32-37,共6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研究"(12AZZ00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生成
危害和防治机制研究"(2013AZD02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