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古代法律对于"拾遗"的规制,经历了由"道不拾遗"到"道可拾遗"的发展和蜕变。先秦儒家因崇义尚德而力主"道不拾遗",法家因崇尚重刑而强行"道不拾遗",中国古代法律对于"拾遗"的基本立场和传统措施是加于明令禁止。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法律也缓慢地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战国至唐宋,法律一贯奉行"道不拾遗",而在明清,法律已明确蜕变为"道可拾遗"。"道可拾遗"取代"道不拾遗"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它反映了中国古代私权观念和私权制度的发展和进步,也说明法律发展有其自身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0期85-91,共7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