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以及"人权保护"的理念,学界对讯问方法的使用大多持否定态度。这种理论上的浪漫主义塑造了理想化的空中楼阁,完全忽视了侦讯实践对讯问方法科学规范使用的真实需要。讯问方法的使用应被重新正名,以寻求其在现代国家所具有的正当性。当然,正当性也有其界限。为了克服实践中对讯问方法使用界限把握不清的局限,应当以合法性原则为先,以合理性原则作为补充。而在我国法律规定较为模糊的情况下,应进一步明确合理性判断标准,是否"导致无罪自陷"应作为讯问方法正当性的检验标准。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0期149-155,共7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