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法院依据纽约州民事诉讼规则5225(b)对在纽约州设立分支的中国金融机构行使域外管辖权,发布境外财产交付令,要求后者在全球范围内搜索判决项下债务人的财产,并交付到纽约州供判决执行,使后者承担高昂成本和巨大法律风险。独立实体原则与该规则的实施有着密切关系,但该原则的存废有着争议,其预期走向不明。为此一方面需要通过推翻判例或修改成文法将财产交付令的适用地域限制在纽约州;另一方面需要我国与美国积极开展外交谈判,通过与美国的双边安排,以及联合其他国家通过多边途径,要求美国在双边条约或国际公约的框架下,尊重财产所在地国的管辖权,限制美国法律的域外管辖,为中国企业国际化争取有利环境。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0期112-117,共6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校内启动建设项目"企业‘走出去’中的域外管辖法律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