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中,检察机关的职权被限定在审判监督中的抗诉权,与宪法赋予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不相适应,也不利于解决行政诉讼过程中的诸多问题。正在进行的《行政诉讼法》修改中应体现检察机关适度介入行政诉讼的精神,基于明确宪法框架下的检察权配置及行政诉讼性质的前提下,在立案、审判、判决、执行及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等方面增加检察建议的适用内容。
出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51-55,共5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基金
2013-2014广东省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法修改中职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