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权保障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起点、终点和重要过程监测点。当前人权保障应当是以自由权、部分社会权和政治权利为重点,兼顾其他人权,协同推进。从逻辑和经验分析,国家机关是人权保障的主要义务主体:立法机关要积极科学立法、加强立法审查力度;行政机关要规范行政立法、严格科学执法,并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通过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机关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在承认权利人在人权保障中的根本地位的同时,也需认真对待当下"权利失范"现象,以加强法治教育、坚决打击遏制滥用权利行为、健全人权保障网络等多种措施,有效依法保障人权,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目标。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8期23-28,共6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社会保障制度中国家责任研究"(11YJCZH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