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资集体谈判论是工会发展的产物,是指以工人集团即工会为一方,以雇主或雇主集团为另一方进行的劳资谈判。自改革开放以来,推行工人集体工资谈判是我国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构建我国和谐劳资关系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一直以来,由于我国总体劳动力供应大于需求,工人普遍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实际中,尤其是在外资和民营企业中,工人集体工资谈判执行得并不理想,普遍出现厂商不愿意谈,不积极谈。在缺乏厂商的积极配合和主动参与下,工资集体谈判大部分流于形式。因此,从厂商理论出发,研究厂商在什么情况下更容易接受工资集体谈判、是什么因素制约了工资集体谈判的推进等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8期92-95,共4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一般项目"基于多维空间Probit模型下的我国劳资冲突危机预警与实证研究"(13YY045)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专项项目"新建本科院校院系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现存问题及对策的研究与实践"(JGZX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