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相对于直接的现实交易而言,网购所涉及的主体还有网络交易平台、支付服务的提供者和货物派送的快递公司等,买家与卖家之间在本质上形成的仍是买卖合同关系,但由于网络的虚拟性所带来的网购的非直接性和买卖过程的延长以及参与主体的多元,使得网购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时间所呈现出的复杂性有必要进一步探究。在网购平台中卖家发布的商品信息类似于商业广告,一般认为是要约邀请,当信息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时视为要约。相较于传统的买卖交易,消费者在网购中的权益常因商家对网购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时间做出附条件的格式性规定而更加容易受到侵犯,因此有必要进行确定可行的法律规制。
出处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14年第4期104-108,共5页
Journal of Hubei Engineeri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