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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果仅存的永乐“修志凡例”的范本《永乐乐清县志》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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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永乐十六年(公元1418年),朝廷颁布“纂修志书凡例”(以下简称“凡例”),这在我国地方志事业发展史上有重大意义。时过570多年,其“凡例”已是吉光片羽,而当年遵照“凡例”纂修的地方志则更为罕见。
作者 陈明猷
机构地区 宁夏大学历史系
出处 《中国地方志》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6期63-67,共5页 China Local Records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5

  • 1魏微.《隋书》卷28《经籍二》地理类序:"隋大业中,普诏天下诸郡,条其风俗物产地图,上于尚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988.
  • 2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46《百官一》[M]北京:中华书局,19751198.
  • 3王溥.《唐会要》卷59"职方员外郎"条:"建中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请州图每二年一送职方,今改至五年一造送.如州县有创造及山河改移,即不在五年之限.后复故."如州县有创造及山河改移,即不在五年之限.后复故."[M].北京:中华书局,19551032-1033.
  • 4王溥.《五代会要》卷15"职方"条[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254.
  • 5巴兆祥.论明代方志的数量与修志制度——兼答张升《明代地方志质疑》[J].中国地方志,2004(4):45-51. 被引量:33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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