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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意发挥志书“资治”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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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清以来,诸多名家的立论中提到方志有“资治、存史、教化”的功能。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制定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总则第一条中,明确提出“新方志应当系统地记载地方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为本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有科学依据的基本状况,以利于地方领导机关从实际出发,进行有效的决策”。
出处 《中国地方志》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1期13-15,共3页 China Local Rec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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