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法传统系指在法律和司法活动中强调以共产党社会治理目标为核心并为其服务的一整套话语、知识以及权力的实践逻辑。其并非某种理性设计的结果,而是在革命斗争的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应对新政权在建立和巩固过程中之需要而产生的。以"文化大革命"为分界,人民法庭的政法传统大致经历了由"台前"的极端政治化至"幕后"弱政治化两大阶段。"文革"结束以后,司法解决纠纷的社会功能日益凸显,但由于我国一体化的权力架构及组织形式并未发生实质变化,司法与政治间的从属关系依然存在。这种工具主义与自治化的内在张力,对我国基层司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39-51,共13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治理方式转型中的乡村人民法庭司法研究"(项目批准号:14CFX067)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金规划项目"法院案件管理机制实证研究"(项目批准号:12YJA820050)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