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通过研究双环科技超标排污事件案例,发现现行国有产权分级管理导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目标利益不一致,地方国有企业环境成本管控效力是其体现之一。中央政府规范环境成本管控,而一些地方政府则默许甚至支持其高污染现实,与地方国有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引人深思。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划分各级政府责、权、利及其政绩考核,消除利益的差异化,是增强地方国有企业环境成本管控效力的政治制度基础。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8期28-32,共5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
基金
重庆文理学院重点项目"永川企业环境绩效评价研究"(编号:Z2013JG23)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