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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行业“高征低扣”改革办法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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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闻回放 安徽省棉纺企业自2014年2月起,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11号文件)(以下称新政)规定,执行新的增值税抵扣政策。 新政规定,自2014年2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皮棉、棉纱的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作者 冷景钢
出处 《纺织服装周刊》 2014年第24期36-37,共2页 Textile & Apparel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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