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跨流域环境案件由谁审理?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有建议称。应设立以流域等生态系统或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对于这个设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主任周珂教授表示不赞成。环境问题具有跨区域跨流域、影响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等特点,环境污染的跨区域性是环境司法面临的最重要问题之一。
作者 李莹
出处 《环境经济》 2014年第7期29-29,共1页 Environmental Economy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28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5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