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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司法解释与新环保法矛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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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两高”司法解释,对利用暗管、渗井、渗坑非法排污的行为做出了刑事处罚的规定,而新环保法则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许多人认为,在“两高”司法解释中,利用暗管、渗井、渗坑非法排污是行为罚,即只要有这种行为就应入刑:而在新环保法中又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这是一种法律的倒退。
作者 王琨婷 冯涛
出处 《环境经济》 2014年第7期29-29,共1页 Environment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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