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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者与政府,谁是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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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的土地所有权制度是一种公共财产权形式。法律上称为全民所有制。除少数归集体所有的土地之外,其他土地的所有权都属于国家所有。土地真正的使用者只能获得某一段时期的用益物权,在土地上进行生产、生活的单位和个人只有从40到70年不等的使用权。往往在土壤污染的状况被揭发出来之时,土壤使用权人已经不复存在或换作他人。
作者 吴宇
出处 《环境经济》 2014年第7期33-33,共1页 Environment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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