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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谁提起,谁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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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谁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负有监督、管理、保护环境公共利益职责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等机关依法提起的公益诉讼.以及符合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社会组织都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又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民事权益的,有关机关和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不影响受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出处 《环境经济》 2014年第8期32-32,共1页 Environment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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