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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劳务退税政策 4类企业无须提供货物收汇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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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完善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将申报退(免)税时须提供出口货物收汇凭证的出口企业情形由9类调整为5类,取消了4类重复或难以执行的出口企业情形,方便基层税务部门执行,提高退(免)税效率。
出处 《铸造纵横》 2014年第9期20-20,共1页 Foundry Panor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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