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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对手机格局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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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从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这将对运营商终端业务产生深远影响。
作者 程惠
机构地区 蓝戈智库
出处 《通信世界》 2014年第20期17-17,共1页 Communications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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