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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制心理学在卫生监督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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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在我国已有《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四部卫生法以及相当数量的卫生管理条例,这些卫生法规都规定卫生部门为监督机构,代表国家行使监督权,把人们的有关社会活动纳入了法制管理渠道。可以肯定,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加强,还将会有更多的卫生法规问世。
出处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1991年第1期48-50,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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