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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公司章程之于商事立法的地位——基于法经济学角度的商事立法思维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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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2005年新《公司法》颁布,公司章程的重要地位日益显现。自科斯"价格理论"与诺思"制度理论"始,中国商事立法应针对其中的"衡量成本"与"实施成本"积极做出应对。属性为"正式约束"的公司章程作为市场主体的"权利要求书"直接体现了其利益诉求。公司章程与国家商事立法具有同根同源同性的特质。国家商事立法可以借鉴公司章程中的代表性规定以弥补其缺陷,这相比于融合其他非同质的规则花费的成本会更低,也符合商事立法追求的高效理念。
机构地区 上海大学法学院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第28期300-301,共2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杭行译.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2008.24.
  • 2罗纳德·哈里·科斯,盛洪,陈郁译校.企业、市场与法律[M].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35.

共引文献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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