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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入市的路线图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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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7年12月1日,深圳公开拍卖第一块土地。12月29日广东人大通过地方法规,明确“深圳特区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和有偿转让制度”。来年春天,全国人大通过1988宪法修正案,确认“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至此,土地市场的合法大门正式开启。不过,本来自发的土地转让并不限于国有土地,但到了“合法化”关键阶段,却被人为收窄为“唯国有土地才可向市场转让”。先是广东地方立法,将“有偿使用和有偿转让的土地制度”严格限于“国有土地”。
作者 周其仁
出处 《国土资源导刊》 2014年第9期16-16,共1页 Land & Resources Her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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