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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土地权证引发的镇政府状告县政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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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地处湘鄂两省边陲,洞庭湖区腹地.河流湖泊众多,多年前就陆续被各地开发成大大小小的渔场. 1958年,南县三仙湖镇(原叫三仙湖人民公社)以社员入社的形式开始建渔场,成立了“湖管会”,将原来的调蓄湖(大面积湖泊)进行围湖造田,养鱼种粮.当时渔场总面积约有一万亩水域,所有的水面向国家上缴鲜鱼,所有耕地面积向国家交粮食. 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到现在,渔场面积已缩小至6380亩。
作者 万波
出处 《国土资源导刊》 2014年第9期34-36,共3页 Land & Resources Her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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