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放弃重复侵害行为作为行为人在故意犯罪中所呈现出的一种特殊情形,对其如何定性,我国刑法理论界与实务界曾展开了长期的讨论,历经“未遂论”到“中止论”的演变,并渐以“中止论”为通说。然而,作为一个既定的刑法学术语,其自身仍有诸多可察之处。本文试图通过对刑法理论上诸种观点进行评析,再认识其“自动性”与“有效性”,并结合犯罪经济学、刑事政策、社会公众价值评判等方面对其性质重新作出界定,引入“中止未遂”概念,以解决对其定性之纷争与主观方面考虑真空的状况。
出处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4年第27期135-135,13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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