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4条款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这一规定明确了监理审查方案的法律责任。为此,作为工程建设主体的监理单位,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通过对方案"程序性、符合性、有效性、合法性、技术性"的审查,强化方案审查力度,查找方案中存在的不足,使得现场的方案更科学、更具有可操作性,为实现工程安全、优质、准点投产奠定坚实的基础。
出处
《建设监理》
2014年第9期25-28,共4页
Project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