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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广东省申报的17个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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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3月30日至4月2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广东省申报的17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广东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相关要求进行的。督导检查组按照《办法》规定,
出处 《基础教育改革动态》 2014年第17期10-15,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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