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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OR CASE BROW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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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士力侵权案终审 9月1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天士力集团诉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侵犯名誉权一案,做出终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李连达针对天士力公司及其生产的复方丹参滴丸存在不实言论,构成侵权,判令其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出处 《法人》 2014年第10期10-11,共2页 Fare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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