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统筹考虑刑事政策和社会政策,我国长期推行的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联动机制面临着社会管理创新的变革机遇,应当在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前提下,逐步引入《儿童发展纲要》所确立的“儿童利益优先原则”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向未成年人社会管理联动机制转变,实现增进权益和预防犯罪的双赢,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联动机制向未成年人社会管理联动机制的转变,有利于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注入新理念、新动力和新方法,从而推动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朝着“整合模式”的方向健康发展,并进一步成为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