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谎称公司信用卡丢失让他人取现构成何罪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刘女士:张某系我公司临时采购员,瓜同工),因工作需要经常使用该公司一张信用卡(其掌握密码)。在一次因公采购后,张某忘记将该卡交回,因卡内已没有现金,单位也忘记向其索要。两个月之后,单位因业务有一笔钱汇入该卡,在单位问询时,张某对单位主管谎称未找到该卡。随即张某打电话给其好友刘某,让刘某来单位找他。之后,张某将卡交给刘某,并告知其密码,且对其说这是自己从单位偷的一张卡,叫刘某到远点的地方去取钱。刘某便到某银行柜台上取款2万元,交给张某1.5万元,自己留下0.5万元。
作者 法援
出处 《宁夏人大》 2014年第9期40-41,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