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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盗窃钱财父亲写下欠条是否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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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张先生:我儿子张小某盗窃李某81500元后全部用于个人挥霍,案发后被公安机关逮捕。案件侦查过程中,我为了让儿子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两次共退赔3万元并向李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今借到李某现金捌万壹仟伍佰元整,已还叁万元,下欠伍万壹仟伍佰元”。李某承诺不追究我儿子刑事责任,但最终我儿子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李某多次催要余款,我未能给,遂将我诉至法院要求偿还。请问:我为使儿子免除罪责给李某出具的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作者 法援
出处 《宁夏人大》 2014年第9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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