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督监测是否能够分开是当前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议论的焦点。特别是《传染病防治法》的颁布和《行政诉讼法》付诸实施以后,这个问题显得更突,已成为亟需尽早回答的重大难题。现仅就监督监测分开有关几个问题提出拙见,供同道们思考。 1 监督监测分开的必然趋势 1.1 事业单位性质无法承担监督任务 1964年颁布的《卫生防疫站工作试行条例》和1979年颁布的《全国卫生防疫站工作条例》都明确规定防疫站是事业单位,同时又都赋予它监督的任务和权力。
出处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1991年第3期150-152,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