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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与商务管理实务系列之十 谁的结论可作为解约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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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结算书、工程师的进度计量审核结论、发包人委托结算审价结论,谁可以作为解约结算的依据?我代理过某发包人参与一起与某承包人施工合同解除结算仲裁案,该案件以裁决驳回承包人全部1678万元工程款请求而告终。该案件中,解约结算价,究竟应该以承包人的结论、工程师的结论、还是发包人的结论为依据,值得承包人思考。案情是这样的。
作者 汪金敏
出处 《施工企业管理》 2014年第10期110-111,共2页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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