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若干会计、税务处理问题答疑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1.问:我集团公司与A投资公司及B基金管理公司共同出资10亿元设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参与我集团公司的各类资产重组项目,出资比例分别为51%、48%、1%。我集团公司承诺8年后以成本价受让A投资公司在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出资。同时,我集团公司下属的财务公司(为我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与A投资公司签署了一项互换协议,协议约定:在A投资公司持有合伙企业份额期间,财务公司受让A投资公司在合伙企业的全部收益权。作为对价,财务公司按A投资公司的投资成本,每年向A投资公司支付8%的固定收益。请问:(1)集团公司是否能将A投资公司在合伙企业的出资确认为合并报表上的少数股东权益?(2)集团公司、A投资公司及财务公司应分别如何进行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
作者 李卓 陈奕蔚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0期59-61,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