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监会能否行政规制保荐人高管不但是一个执法是否有据的问题,而且是一个理论上有待澄清的问题。对于此,本文首先分析了证监会公布的执法依据,并寻找了国内立法上的其他实证依据;其次,通过比较法上对比发现了并非我国内地独家设置了行政监管机构可以行政处罚保荐人高管的援证;最后,在理论上本文透过法律关系来判析证监会并非不是此类行政处罚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经由公权与私权边界的剖析在应然上论证了证监会对保荐人高管进行行政处罚是否逾越了行政权力应停当停之处的界限。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0期62-66,共5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