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是一项农业基础工程,任务繁重,点多面广,长期以来按"民办公助"方式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限额补助、地方财政按一定比例配套资金进行治理。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逐步提上议事日程。阐述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事权划分原则,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作为共同事权,分类提出了中央财政的筹资比例,并鼓励和引导受益企业和合作社依据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出处
《中国水土保持》
2014年第9期1-2,22,共3页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