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劳资纠纷的大量涌现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强调主体的自主性和相互之间的调适合作,多中心治理理论为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提供了重要启示。温岭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经验证明,劳资关系治理的制度创新不能从外部强加,而应符合当时当地的环境条件;在劳资关系治理的制度供给实现之后,各相关主体要在这一制度框架下相互协调与合作,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在当前中国的劳动关系领域,政府应该为工会组织、企业主或企业家协会以及普通职工在劳资关系治理中发挥各自的作用并形成良性互动关系创造条件,从而形成受各方普遍认可的劳资关系治理长效机制。
出处
《晋阳学刊》
CSSCI
2014年第5期75-81,共7页
Academic Journal of Jinyang
基金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地方政府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课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工会功能的转型研究--以浙江省为例"(项目编号:13JDDF02YB)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