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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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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 2012年3月,曹某、郭某分别与梁某(非农业人口)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位于县城附近的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独家小院)卖给梁某,价款均为15.6万元。当日梁某分别支付曹某、郭某二人房款各5.2万元。2012年4月,梁某准备入住该房时,却遭到曹某、郭某家人阻挠,认为房屋价款过低,不同意出售。多次协商无果,梁某到法院起诉曹某、郭某。
作者 张涛
出处 《资源导刊》 2014年第9期50-50,共1页 Resources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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